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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1款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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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且双方负担应大致均衡。若你有证据表明子女的实际抚养费用月支出不足500元,则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实际支出额重新调整负担的比例。因为,此时若仍按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您所负担的抚养费用额度,就会造成变相免除另一方抚养义务的结果。但就您的收入状况而言,您应当承担实际抚养费用的大部较为合理。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孩子及抚养费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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