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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清偿顺序

2021-12-13
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欠税;(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偿还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全部偿还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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