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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参考如下 (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土地使用现状;无宅基地使用证发生纠纷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经政府行政裁决,个人与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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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法律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转让或出售给非集体成员的第三方,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更换。
法院一旦受理离婚案件,就会安排开庭。经诉讼最终离婚的婚姻纠纷,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详细情况作出最终是否离婚的判决,并在法庭上或选择日期发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在宣布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期限和法院。宣布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印制民事判决书的份数是根据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数量确定的,一般给当事人两份(当事人和代理人各一份),第三人一份,法院自己留一份。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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