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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的权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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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和村民大会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使用有非常明确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乡镇政府既没有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没有实施权。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群众必须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否则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可以无条件收回,当然有些违法行为政府也可以无条件收回宅基地。符合什么规定和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怎么处罚是政府启动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审查,然后做出处理决定以及审批结果。群众不要想着能够替政府处置宅基地,那样是违法行为,只能等着挨罚。农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根据宅基地确定归属,反过来房子确定宅基地,那是错误的想法。房屋用不着说转让,直接说让给别人行了,然后让别人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事先最好有自知之明,不符合使用规定趁早别申请。至于钱的事,双方知道就行了,毕竟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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