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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应该在六个月后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离婚判决书还没生效不可以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点,是法院作出宣判之前。即案件法院一经宣判受审,原告不得申请撤诉。当事人已经收到了判决书,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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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销后有新证据可以再起诉。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回诉讼后以同样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会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受理。但是,如果撤销诉讼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可以在撤销原裁定后重审原诉。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只要判决未下,就有提出撤诉的权利,理论上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如果在北京习惯上法官会同意的,可是有时我去其它一些地方时,法官不太愿意,大概是因为诉讼费的原因.2.大多数案子都可以再诉.如果离婚案件则要过6个月.3.可以找法官直接表态,法官会笔录,然后可以让法官告诉你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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