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主犯和从犯怎么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二、刑事责任分别如何(一)从犯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二)主犯的刑事责任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其他主犯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为主犯。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由此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共同犯罪的作用不同。(1)从共同犯罪活动的地位来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2)从实际参与犯罪的角度来看,大部分主犯都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而从犯一般只参与部分共同犯罪活动的实施。(3)从具体犯罪的大小来看,在主观上,主犯对共同犯罪犯罪的故意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起着次要作用,犯罪较小的是从犯。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对共同犯罪的主要犯罪行为起着关键作用。(4)那些对共同犯罪结果起着重要作用的人。
主犯是毒品所有者,在贩毒案件中负责出售毒品,并与从犯共同出售。从犯一般在贩毒案件中起中介作用。主犯从犯以贩毒罪定罪。因为没有从犯的引线,主犯不能单独完成贩毒。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7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