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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规定。低保被取消的,首先要问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确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当低保被取消后,要向村委会(居委会)问明情况,查明取消...
没有具体规定。低保被取消的,首先要问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确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当低保被取消后,要向村委会(居委会)问明情况,查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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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具体规定。 2、低保被取消的,首先要问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确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当低保被取消后,要向村委会(居委会)问明情况,查明取消的原因。 3、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没有具体规定。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首先要问取消的原因。最低生活保障的确定和取消由民政部门决定。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后,应向村委会(居委会)询问情况,找出取消的原因。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正式受理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仍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违背诺言的自然人应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申请法院应从违背诺言的人名单中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信息:(1)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协议,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检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2次以上,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没有提供其他执行法院的审查的有效法院的审查)根据被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止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的执行的6次以上的执行的执行的法院的执行的执行的执行的执行如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定金规定。纳入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删除不诚实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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