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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没有最高赔付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费是包括其中的。 工伤一到十 级赔偿标准:支...
至少有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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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计算,和本人实际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计算,和员工实际工资也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是缴费工资或者是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标准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停工留薪工资: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支付4个月。4*2290元/月=9160元。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支付4个月。4*2290元/月=9160元。 五、工伤职工因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详见“杭劳社工伤[2005]192号” 六、医疗费: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支付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补充的依据“杭劳社工伤[2007]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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