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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网络购物合同在原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方可以不予理会,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的,因为网络购物的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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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新问题。比如,在发生了信息网络侵权事件后,想要到法院起诉,但却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那么,如何确定信息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自2015年2月4日起,《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新型信息网络侵权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界定,对信息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的实施地包括被诉侵权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的所在地,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也就是说,例如,对于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发布诽谤他人名誉的名誉侵权事件,受害者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侵权人。
网购合同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所在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网购合同发生纠纷,管辖法院由买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说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方住所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从其约定。网购双方在合同管辖范围内签订协议的,应当遵守协议。当事人一旦选择了唯一确定的管辖法院,就不得随意变更。《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无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包邮,合同履行地为买方所在地;如为不包邮,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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