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只要当事人接受过处罚,缴纳过罚款的,不会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过推进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建设,让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更好的惠及群众。据统计,2016年江西省二孩出生比例达到48.42%,比2015年提升了4.3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值3.41个百分点。 网上服务方便 推进“互联网+”计划生育服务改革,通过搭建“互联网+”生育登记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多证合一综合服务模式、建立“互联网+”出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互联网+”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让智慧计生系统更好地方便群众。 推进母婴安全措施 推进一系列母婴安全措施,建立了156个孕产妇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1.03/10万,婴儿死亡率6.0‰,并逐步提高婚检率到2020年达到95%以上。 免费婚检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江西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免费为全省城乡政策内计划怀孕夫妻孕前身体状况检查,提出科学孕育建议,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出省后按什么政策? 我省提出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还有哪些人可以再生育? 我省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关注收养是否合法,以及双方是否可以出具不孕证明,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合法处理,是可以再生育的。但各地相关规定不同,具体操作方式应依据当地具体情况考虑。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注意: 一是若夫妻双方婚前任何一方生育过子女,即使婚后未能生育子女,也不属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情形; 二是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不孕症只能由医疗、保健机构鉴定,并且本项规定只认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鉴定结果(包括诊断证明书等),其他机构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不孕症”的凭证; 三是“依法收养子女”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有关程序、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并取得《收养证》的行为,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私自收养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
根据生育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性质,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为计征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和违法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计征标准、征收及缴纳方式由省级政府规定。补:社会抚养费金额=计划外生育子女个数*N倍的户口性质的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N通常为3或5)*2(同时处罚夫妻双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