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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不...
一、海运提单的类型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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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 2、货物的具体情况; 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5、合同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6、争议解决办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第四十三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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