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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
看派出所是以谁的名义做的行政处罚,看公章。一般派出所都会以分局的名义进处罚,现在很少有派出所以自己为主体做处罚,因为他们是分局的派出机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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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在六十日内提出。 2、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上一级地方政府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政府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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