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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停车费的性质有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停车费。第二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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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因地点而异,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例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条例》:第六条停车收费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白天和晚上的时间划分:白天为8:00至20:00,其他时间为晚上。车辆进入停车场(部门)15分钟后开始收费(独立专业机械三维停车场除外)。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合法使用房屋等物业的人,物业服务企业除外。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停车泊位。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定条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专业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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