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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一)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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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籍属于成都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一)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二)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户籍:户籍一般要求当地非农户籍三年以上;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为当地城市年可支配收入60%下面;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或等于5万;人均私人住房面积小于12至16平方米;年龄:申请已婚家庭,单身必须35岁以上;面积:享受住房改革政策,住房面积必须小于15平方米或48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制住房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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