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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
1、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仲裁,如果不仲裁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一般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你只能二者选一,你选择了工伤赔偿则交通事故赔偿由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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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工伤赔偿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工受伤获得的赔偿。 一般侵权赔偿有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中受到伤害后获得的赔偿,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情况。 1.工伤赔偿标准要比一般侵权赔偿标准高很多、很多,所以如果在因工作受伤,首先要考虑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而主张工伤赔偿。 2.两者赔偿项目中都有一项“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鉴定,工伤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该机构在市一级人社局),一般伤残鉴定只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都可以出具结论。(前者的鉴定标准较之后者要宽松很多,对劳动者相当有利) 3.一般的家庭或者个人与家庭教师、医生、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队伍或者其他劳务使用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通常指进城务工人员)。 4.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或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又有用工关系按雇用关系处理。 5.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也是1年之内(遇有不可抗力去除中间时间),以上两项认定都在县一级人社部门。 6.在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之前必须要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工伤认定。 7.最后再次强调一点,工伤赔偿比一般伤害赔偿标准要高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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