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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同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的,可以迁入;2、但是户口迁入后...
以江苏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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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入男方家,特别是如果女方家的户口在或者上海这些城市的,完全没必要迁出来,小孩的户口是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的户口上。只是开户籍证明之类的会麻烦一些,需要去户籍地开。还有就是社保待遇不太一样。对小孩上学没什么影响,如果打算在甘肃上学,可以把小孩户口上父亲名下就可以,小孩未成年的时候可以随父母迁移。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婚迁(主要是婚龄): 1、但是,当事人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城镇)”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2、一般来说,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本村的集体利益及其他利益分配;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及当地的村集体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可以的。结婚后,要将男方户口迁往女方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递交申请: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效证件,以“夫妻投靠”为由,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2)迁出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准迁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3)落上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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