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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不过你离婚的理由仍不够充足,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好吃懒做与感情破裂不是一回事。因此,第一次未必能够离成。...
婚姻自由,结婚如此、离婚亦然。乙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因感情不和,无和好的可能分居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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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女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能否离婚主要是看他们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他老公是否院长有交情关系不大,她如果真想离婚应该提交详细的资料面谈。
1.对方不愿意离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2.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等。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首先你可以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不是一定判给哪方的,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工作条件、住房条件、道德品质、有无不良嗜好、孩子的性别、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甚至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态度等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假如有明确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话,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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