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是违反行政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样本不会因为是当场处罚的还是按照法律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就存在区别,也就是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正常情况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样本都一样。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式两联的,第一联要被行政机关归档,第二年才会下达到当事人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一般都有违法的事实和根据,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等。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