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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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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 (1)信件 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 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四种方法供你参考:(1)受害者与其和配偶吵架甚至使用武力,不如和他(她)冷静下来,给他(她)主动承认错误的机会。你可以在此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也可以让他(她)写一份悔过书,说明他(她)有婚外情的具体事实,这是比较直接的证据。(2)受害者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您可以在客厅或卧室安装视频设备,这可能会记录许多有用的证据。(3)如果受害方发现配偶在其特定地点开房、约会等。,可以立即向公安局举报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取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4)手机短信微信内容、照片、视频、电子邮件内容、出轨方与外遇对象的交流,QQ聊天记录,尽量固定保存证据,手机上保存的短信、微信、照片、视频等。可以和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照,电脑和网络数据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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