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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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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合同合法,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的所有形式要求,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无论报酬多少,只要双方自愿,都不违反民法典,应按有效合同处理。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1,按照新《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后,保险公司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或代签名,一旦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账,因此,本县公司是有关赔偿你的。 2,因为你是在新法施行前保的险,并且出险时新法施行未满2年,对这类问题,保险公司肯定是要推脱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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