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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支取单》; (2)职工持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3)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4)职工将单位留存的《支取单》交单位经办人记帐。
一、员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二、用人单位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员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三、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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