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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润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2、向其他企业...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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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的格式标准,统一为标题黑体2号,行间距为1.5倍。诉状各部分要素表述完整、规范,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部分标题需加粗,或者整体内容与上文主体部分空一行以示突出强调。最后尾部,一般可以表述为“起诉人”或者“具状人”,如果是劳动案件则特殊表述为“申请人”,同时,当事人签名需要手写且按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取得的资金转让; 3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明对象提供贷款; 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然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公序良俗。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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