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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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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常,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而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首先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后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其次医学会应当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将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参加鉴定的专家。最后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并岀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出现产妇医疗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员和医疗单位需要对其赔偿给付到位。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在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书面陈述和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资料,书面陈述和答辩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发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现在申请鉴定的话,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天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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