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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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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履行法院判决后,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信息从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实践中,法院经常从法院系统的名单中删除当事人的信息,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系统中的记录没有被删除,这仍然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贷款行为。法院撤销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信用调查报告有相关记录的,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信用调查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异议申请,取消信用调查报告中不诚实被执行人信息流程:个人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向信用调查中心→信用调查中心4天内完成异议确认→4天内异议内部核实→核实未发现问题,移交最高法院核实处理,法院通过跨地区、跨机构、跨层次核实工作。在这个环节中,由于没有明确的信用调查和回复时间,没有直接反馈法院的异议处理过程,没有权限。
当事人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唯一的办法是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然后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履行完法院的判决,法院是不会将当事人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的。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点击搜索; 2、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3、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4、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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