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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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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领取离婚证;拿到离婚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1)申请。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或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法律判决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和相关证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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