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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收养孩子来说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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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 1)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收养人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 5)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限制; 6)不受收养人年满30周岁的限制; 7)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8)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关于收养行为的无效来说: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权,根据司法实践及参考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我们给你如下答复;子女享有对父母的探望权,但探望父母须经被探望者同意,且子女行使该项权利应当以有利于父母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如果你母亲本人拒绝你的兄弟姐妹探望,他们就不能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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