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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1.视情况而定。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3.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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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的判断,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双方事后追加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配偶借钱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配偶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配偶以自己的名义借款,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上述目的,而是用于借款人自己消费,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签字借钱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共同生活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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