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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可以退还定金。由于法律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但由于楼市调控等各...
(一)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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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现行限购政策,受赠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赠与房地产理产权转让前,应先核实受赠人的购房资格,核实合格后,方可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登记完成后,赠送的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需要指出的是,同一家庭成员相互赠与房产,因为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源于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法律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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