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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
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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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个人工商店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收据。条件有两个。1、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要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在8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要在500万元以下。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才可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2、达到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征收点的个人工商店和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理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点调整后问题的批准》(国税信〔2003〕1396号)和《营业税变更增值税试验实施方法》的规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一部分现代服务业,按期纳税的,月应税销售额应达到5000-20000元(包括本数)的按顺序纳税的,每次(日)的销售额应达到300-500元(包括本数)。综上,个体工商户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除了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还需达到增值税的起征点。
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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