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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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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综上所述,扣留一定的金钱作为担保嫌疑人获得自由后不会随便离开而影响办案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一旦嫌疑的公民确实没有任何的犯罪就必须将这部分的钱财交还给清白的公民,而归还的方式和时间一般都是由执行扣押的机关直接通知给当事人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根据我的经验,如果不是办案的警察让你们过去办理取保候审的,你们可能遇见了黄牛了,就是那种靠坑蒙拐骗赚钱的,冒充律师的骗子。所以,建议你们家属直接与办案民警联系,看看是不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另外,如果是在戒毒所,是不可能取保的。根据你的陈述,我认为可能是在看守所,第五天是怎么接见人的?我认为你说的情况是虚假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的经验,及时没有赚钱,哪怕是赔钱了,也是贩卖毒品。所谓贩卖毒品,是指只要有卖或买的行为就可以了。例如,我在揭阳的一个2000克的毒品,根本不清楚买的价格,只要有收钱,即买的行为就可以了。所以,根据我的经验,目前你们并没有弄懂案件,这样下去恐怕会耽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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