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对贫困学生的补助,体现在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
社会保险对贫困的补助,体现在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对贫困的补助,体现在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对教育救助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分别给予下列救助:(一)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二)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营养餐等生活补助;(三)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四)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发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安排勤工助学等救助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本地实际,增加教育救助的具体措施。
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两补政策,即幼儿园学前一年补贴1300元/年,园小班和中班一年补贴400元公共经费;学前家庭困难儿童每天补贴3元/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一计划,即公共经费补贴(小学每年800元每年,初中1000元/生每年,如果是寄宿,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补贴),免费提供教材、农村贫困寄宿费补贴(小学每年1000元,初中每年1250元)、营养改善计划。高中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一助,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贫困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年1500元)。大学生补贴:每年4000元/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3人已浏览
1,325人已浏览
1,674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