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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幼儿园玩耍时手腕骨折,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2-03-12
你能要求幼儿园赔偿。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儿子系未成年人,且系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幼儿园对他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之义务。幼儿园在组织小朋友做跷跷板游戏时,应当预见到此年龄阶段小孩子的好动性等特点,在做此项游戏时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险,但幼儿园的教师在看护孩子过程中发生了幼儿跌落致伤的事件,对此幼儿园作为管理者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数额你可与幼儿园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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