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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关于你的问题是这样的职工退休后本人的关系就转到当地的劳动保险事业处了每个月的所发的叫社会养老金不是工资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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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以下恢复供你参考:如果该退休教师所在学校为事业单位的话,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殡葬服务应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延伸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情况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因此,国家对殡葬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涉及具体收费,建议咨询当地发改局或民政局,殡葬机构一般也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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