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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车船登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明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进口证明书等车船技术指标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假设不能提...
车船税申报期限,是按年申报缴纳,即本年度缴纳的为本年度的车船使用税,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即本地的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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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跨地、州、市(县)使用的车船,则应在车船登记地缴纳。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省级政府规定免税的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征收部门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最新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排量车船税 1.0升(含)以下 60-360元 1.0升-1.6升(含) 360-660元 1.6升以上-2.0升(含)660-960元 2.0升以上-2.5升(含)960-1620元 2.5升以上-3.0升(含) 1620-2460元 3.0升以上-4.0升(含)2460-3600元 4.0升以上 3600-5400元
需要办理纳税申请,向税务进行无税申报。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的形式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了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首次将纳税申报表列为应备案的会计资料,并明确规定纳税申报表存放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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