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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存在违法行为的,即使受过治安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按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
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违法以后,只有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才进行治安处罚。因此,不管多少次治安处罚,只要达不到犯罪程度,都不会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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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害人身权利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就可以将治安处罚转化为刑事处罚。公民存在违法行为的,即使受过治安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按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不应当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但在处罚的执行上应当适用同种类处罚不叠加计算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在处理方法上,应当体现刑法处罚优先的原则,因为刑法处罚比行政处罚更严厉。具体到处理案件中,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发现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停止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及时移送具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等刑事案件处理终结后,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应当尊重刑事处罚的结果,即尊重司法的最终裁判结果,在行政处罚中只能适用对该行为刑事处罚种类之外行政处罚种类。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发现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已处罚的结果和材料一起移送到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治安处罚后再刑事处罚只能说明情形太严重了。
按实际情况,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不冲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对同一行为进行实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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