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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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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刑事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5天,从收到判决、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抗诉案件的,应当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当事人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抗诉期限: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回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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