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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离婚。涉外婚姻也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
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台湾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在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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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台湾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在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另外,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允许同外国人结婚。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目前需要在国内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主要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这些都是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包括国内和国外合法缔结的婚姻。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一般是: 1、当事人准备材料,包括证件、以及各种证明材料; 2、将这些材料提交公证机构; 3、公证机构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和公证,并开具一定证明效力的公证证明; 4、当事人领取和使用相关证明。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或第三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的行政诉讼。 (1)原称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包括没有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组织是指外国企业和团体。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属于外国组织。 (2)被告必须是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是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 (3)诉讼标的必须是中国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要解决的行政案件属于中国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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