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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接收储户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除此外,任何机构都不得接收存款,所以只要是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集资都属于非法。但是民间的借贷,在双方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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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2、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广义也包括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形式上于民间借贷无异,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另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另外的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要打击的对象,不受法律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钱; (二)经过媒体、推介会等方法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予以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钱: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因此,借款人在办理民间借贷之前,如果遇到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那就是提高警惕、准确认识、防范风险,避免钱财损失。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所以,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存款。我国刑法有“”、“”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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