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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通过正式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产生的产权可能有两种:未经国家正式程序批准,未来无法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种产权俗称乡...
回迁民发拿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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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的政策是这样,房产证必须办理在回迁户名下。回迁户拿到房产证之后,再由回迁户把房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你这种情况,必须督促卖房赶紧办理房产证,办下来后,因为回迁房一般都没有土地成本,所以需要再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把回迁房变为商品房后,再根据这个卖家和你的买卖合同把房产证办理在你名下,当然,一般来说卖家是不会自己补交出让金的,这笔钱肯定会让你来出。这是比较严格执行法规的做法。如果当地比较混乱,能够找到人帮忙,也许可能直接把房产证办到你名下。这需要涉及到当地村委会、乡政府以及房管局、国土局多家单位的关系。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而不是房产证,回迁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办理了房产证的回迁房才能像商品房一样正常买卖,那么回迁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呢?回迁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回迁民发拿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注意事项: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协议中应明确约定: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XX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需缴纳的费用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注意事项: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房屋拆迁后,因回迁的产权调换所得房屋,其所有权归甲、乙双方的女儿所有。当回迁房屋可以办理。3、鉴于上述房产面临被依法拆除,回迁房屋尚未建成,在回迁房屋交房之日,即由接房,并在相关条件成熟时,将回迁房的所有权办理到名下。甲乙双方及其父母一致同意是上述房产唯一的权利人,届时由的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权就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两项财产主张任何权利。三、协议各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领取征收补偿款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向甲方的按时、足额支付对价补偿金,并承担征收补偿及房产登记的所有费用。四、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对价补偿款,甲方有权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2、甲方不履行协助领取补偿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乙方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并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并作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发成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两份留存公证处。签订日期:年月日那么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有是怎么样的呢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创始人、首席律师李久凯提醒您:拆迁款是被拆迁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二、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具体指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拆迁补偿款尚未发放、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证等拆迁利益尚未取得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三、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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