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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交换。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可以在村民之间流通,包括转让、交换、租赁等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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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 1、首先,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块。是以户为单位。 2、如果两家都只有一户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互换,互换后,可以变更宅基地登记手续。 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
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宅基地?按照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的程序如下: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将在村内公布申请建房的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和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协议。二、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的村民现居住情况和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村民年度住宅用地范围。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村里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由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规划意见。四、土地使用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红线,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预审,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出具预审意见。五、土地报批。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审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土地审批意见。6、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审批意见,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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