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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学生(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但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看护、保护责任的除外。r所以不论学生坠楼还是跳楼只要学校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已经尽到义务就会免责。
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首先学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职责,那么学校也是有责任的。而那个孩子也是有责任,建议您现在先和学校以及那个同学的家长进行协商这种情况不仅耽误了孩子的学习,而且也给孩子的身体带来伤痛。您应该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难处。另外,您应该给孩子办理了学生险,建议您去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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