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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93年公司法,债权出资不被允许,那么2005年修订后的呢?修正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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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增资的话,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变更注册资金、工商变更登记、签发股权证。投资人按投资比例持股。程序较为繁琐复杂,面谈为妥
不能。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成立分公司时,是不能成立股份制分公司,股份制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里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三点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非货币财产出资,原则上是要能够评估作价,并且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才可以出资,所以对于劳务这种,无法评估作价,也不能转移的,当然不能作为一种出资。第二,非货币财产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评估,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法律规定的一些非货币财产不能出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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