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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要求支付工资时,不能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不计算利息。但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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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的这个条件的话,那么当然可以要对方的利息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也是按照对方工程欠款发生时的时间开始进行计算。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一年,自承包人催告发包人给付工程价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可以要求银行利息的赔偿,不能有其他赔偿。如果是员工的,离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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