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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户口本的户主是母亲。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的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而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者土地...
没有户口,可以在原籍或居住地申请办理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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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在咨询这个案子时向律师说明涉案房屋是宅基地房,根本就没有产权证,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因为如果真的是房屋产权证过户给大儿子,则不存在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涉案房屋是宅基地房,是以户为单位家庭共有的,不是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大儿子的名下就是大儿子的个人财产,这不影响房屋的共有性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是父亲去世后就将宅基地及承包地登记在长子名下的,但这不能认定该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长子个人的,就象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地也是有数人承包一样的道理。分单是对祖产的分割,如果是真实的不违背家庭共有人意愿的,则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他人伪造则对大儿子不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这套房应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如果他同意去做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的话,实质上他是将其个人财产一部分赠与了后妈。父亲过世后,他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由你和后妈继承。(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你后妈获得的遗产和其自己的财产,她在生前可以做遗嘱给她的女儿。未立遗嘱的话,后妈过世后,她的遗产,如果她和你建立起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你应该以继子女身份对她享有继承权,她女儿则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也有继承权。
看具体情况。所谓户主,公安机关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立了户主。户主一旦死亡,公安机关将根据管理方便指定户主。户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更不用说房产的分割和继承了。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假设一户两个以上的人都想当户主,公安机关可能暂时不指定户主。也就是不发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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