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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借款合同和收据有时也证明借贷事实。 2、即使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和收据,如果其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3、法院应当...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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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借条能否否认借贷关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只有借据可以否认存在贷款关系。但否认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不存在借贷关系,提供借条的人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借贷关系。经审查,法院将支持证据更充分的一方的主张。
借款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注意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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