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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予小姑子的赡养费能否减少

2022-03-12
1、法定的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必须与老人同住,但是至少应当经济上供养、生活上适当照顾,就问题而言,如果小姑子虽然一年只回两次家,但是如果定期给其父母支付赡养费用,或者聘用专人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依法不属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不属于少分或不分遗产的法定事由。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律要求子女除了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外,还应当估计老年人的精神诉求,经常回家看看,虽然问题所涉小姑子一年只回两次家,但是只要其定期按照老人的需求支付足额赡养费用或者,委托专人照料老人生活,不属于不履行赡养义务,最多属于履行的不够好而已。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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