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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一)倒卖三级文物,非法获利数额大,非法经营数额大的;(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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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刑法第326条规定的情况严重:(1)转售三级文物(2)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3)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转售文物罪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所有文物都属于国家。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都属于国家。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盈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影响国家文物管理,损害文化行政部门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文物收购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一)倒卖三级文物,非法利润大,非法经营大的;(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等情节;(3)倒卖二级文物、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金额巨大,非法经营金额巨大;(4)倒卖稀世国宝。欧阳律师建议:出土文物不能私下买卖,必须通知文物局,由文物局处置。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无权处置或变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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