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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备案不成功可能与异地就医的医院有关系,如果异地就医的医院没有进入国家联网医院,即使办了备案手续,也无法在这家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费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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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市外转诊的条件和医院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或治疗的伤病员,可以申请办理市外转诊。申请办理市外转诊的程序是: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签字,业务院长同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本市指定可以办理市外转诊的医疗机构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限中医方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限肿瘤专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四川省骨科医院(限骨科专科)、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限妇科)。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三十八条2008年12月18日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需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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