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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
应当到涟源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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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外国人、内地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应当向法院办理离婚。
离婚,仅能采取双方协议离婚,或一方起诉离婚,具体如下: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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