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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确定应在15年以上”即第一轮承包。从1993年到1997年,各地第一轮承包相继到期,中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
1、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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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承包地可以继承吗,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分割”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夫妻离婚了,一方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考虑由另一方代为耕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不收费。商业仲裁,需要收费。《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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